玉林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招生办公室(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原则,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学校的省级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比例。
第十三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以前的学生和现在的学生受到平等对待。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请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我们学校不会做出额外的限制。我们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通识文理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确定,即考生的第一个专业意愿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对于第一个专业志愿者不满意的候选人,应依次考虑其第二个和后续的专业志愿者;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名顺序,则按照汉语、数学、外语、综合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可以调整并录取其他缺勤专业;否则,应返回文件。
第十五条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选修科目的,按照选修科目划分,部分专业生源不足的,按照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体育、艺术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承认学生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原则是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成绩均达到省级控制分数线,录取依据是专业课的成绩由高到低(专业课成绩相同者优先于文化课成绩最高者)。省级招生机构有特殊规定的,同时执行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和“石油工程”的招生原则是只招收自愿者,其他专业与普通理工科相同。
第十八条学校承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减分)备案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加分(减分)后的成绩招生。
第十九条报考职业教育本科一次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相应专业技能考核,并按文化课程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程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而文化课程与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程考试的语言、数学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本校各专业考生的外语水平原则上不受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将统一开设“大学英语”。其他外语的考生请仔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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