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与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五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的招生工作由高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机构、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手册、学院招生服务网络、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士官生定向培养的政治考核和身体检查,按照《应征入伍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高考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批次和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按照《关于2021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当招生过程中各专业网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体规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减少网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网络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热门专业,应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同时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和增加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学院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区、市)不同的招生政策、备案方式、招生计划和生源,适当调整比例。除了对士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外,对每个专业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四条学院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招生。纳入专业类别招生的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学院招生服务网络公布。专业招生转专业原则:第一学期末,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阶段性学业成绩和专业办学条件,尊重学生自由选择专业类别内专业的意愿。
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备案原则,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备案方式,并根据实际备案情况进行招生。如果第一轮备案后未达到招生计划,学院应重新招募志愿者进行备案,直至达到专业招生计划。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实行“分数明确”的招生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分数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招生,并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对于候选人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的志愿考生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不能与第一位专业志愿者见面的考生将根据第二位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如果他们仍然无法遇到第一位专业志愿者,他们将根据第三位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依此类推。
第二十七条普通高考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六条。在相同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的得分。相关科目成绩的比较顺序为:文史考生依次比较汉语、外语、数学和文学;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汉语和科学。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但需要调整,则可以进入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人员将被解雇。
第二十八条艺术(美术)招生:艺术(美术)考生专业课程成绩应与省级统一考试成绩统一。当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时,将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将根据学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综合评价招生: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学生。入学规则见第26条。当排名分数相同时,应根据汉语、数学、英语的顺序以及各科目的原始分数对学生进行排名。
第三十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按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招生。录取规则见第26条。中职生入学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基础知识考试总分、公共基础考试总分、公共基础考试中文单科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第三十一条五年制中高等职业教育综合体系转入阶段考试的招生:按照“一个专业、一条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招生。在同等条件下,参照相关科目的得分,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时事、政治、心理健康。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按照其他专业实际考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冗余计划;当转科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的计划将转为相应的中职生入学考试或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六章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
第三十二条招收士官生进行定向培养,应当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批次和方法进行准入。
第三十三条招收士官学员进行定向培养,应当严格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司和国防动员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收参加2021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和身体状况按照《征兵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发布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落实各专业招生人数和男女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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