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东北师范大学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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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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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我校各省(区、市)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或120%(顺序自愿申报批次)。具体比例取决于学生来源。

第十三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奖金项目,学校在考生的所有奖金项目中,以最高的为准,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未按省、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在连续自愿申报批次中,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人;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仍然不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组织招募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素质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一批平行志愿招生中,首次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素质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市)(含内蒙古自治区):

(1) 对于进入年级的考生,将根据实际考试成绩(不含政策奖金)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者自上而下,结合专业志愿者成绩的年级差异予以录取;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者的年级差异为5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者的年级差异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者为平行志愿者,拥有专业志愿者与服从专业调整的年级差异为1分。

(2) 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同等成绩(实际考试成绩减去专业志愿者成绩的年级差异)相同,则优先录取实际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实际考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备案分数较高的考生(取备案分数的整数部分,下同);如果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中文、数学和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中文和外语)。

(3) 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且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根据实际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结合招生计划,调至其他专业,直至满分。当同一批次包含多个性质类别的专业(优秀教师专业、公共资助教师培训、非公共资助教师培训、非教师培训等)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学科类别的所有专业,以下情况除外:

(1) 未填报优秀教师专业的,不转为优秀教师专业;

(2) 如果候选人没有填写任何免费教师培训专业,他将不会被调到免费教师培训专业;

(3) 如果候选人没有填写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他将不会被调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4) 中外合作办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动。

未满足申报的专业志愿者且不遵守专业转移的候选人、遵守专业转移但不符合转移原则的候选人或完全注册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定科目的要求。

(1) 对自愿按顺序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录取办法按《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2) 申请“专业+学院”平行志愿安置的考生将根据实际考试成绩(不含政策奖金)从高到低录取。在配额满之前,不会进行专业调整。如果实际考试成绩相同,将按照考生的顺序录取最好的考生。

(3) 申请“学院专业组”平行志愿安置的候选人应按照《公司章程》第15条的规定予以录取,直至名额满为止。无法实现职业抱负且需要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可以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动。转让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于同一专业的录取,如果同等成绩(实际考试成绩减去专业志愿者成绩的年级差异)相同,则按照考生的顺序进行最佳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考生必须通过原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体育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原籍省一批体育专业本科生的录取控制分数。对体育统一考试不符合我校要求的,予以开除。入围人员的准入办法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同等成绩(实际考试成绩减去专业志愿者成绩的年级差异)相同,则优先录取实际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实际考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总分、汉语成绩、数学成绩和外语成绩,以选出最佳候选人。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专业应招生相应批次的普通专业(艺术专业考试无要求)。入籍人员的录取办法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毕业后将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的专项、艺术、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陪护生等招生办法,按照我校2021招生手册及相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民族专项、优秀教师专项、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的招生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将英语作为外语参加高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和中外合作教育专业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语言清晰,身体、头部和面部无明显缺陷。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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