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办法:按照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的招生制度,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物理、历史、艺术、体育等门类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确定建档比例,按照省级考试机构的要求,按照平行自愿备案批次,严格控制档案调整比例在规定比例内。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一般类和艺术类考生的录取,一般类考生的录取采取“按分数排序,遵循自愿”的原则。考生分为高考文化分数。1、在年级相同的“3+1+2”新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物理考生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数学、语文、外语和物理的分数以及重新选择的科目的最高分数;首选历史考生比较汉语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汉语、数学、外语、历史的分数以及重新选择的科目的最高分数。2、“3+3”综合改革省份在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数学、语文和外语的分数以及所选科目的最高分数。3、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外省文科考生比较语文和数学、语文、数学、外语和历史两门学科的总和;理科考生比较语文和数学、数学、语文、外语和物理的总分。如果仍然相同,将参考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估增加额外分数。具体补充点如下:① 担任学校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加分5分。②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加分5分;如果您获得的荣誉超过学校级别,将加2分。③ 省级奖励加8分,市级奖励加5分。④ 参加社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加分5分。⑤ 研究性学习取得代表性成果的,组长加5分,组员加2分。同一项目的奖励应按最高级别计分。
文科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录取。高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数排序,遵循自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报考成绩由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组成。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以及省级文科统考成绩。如果仍然相同,将参考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估增加额外分数。具体补充点如下:① 担任学校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加分5分。②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加分5分;如果您获得的荣誉超过学校级别,将加2分。③ 省级奖励加8分,市级奖励加5分。④ 参加社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加分5分。⑤ 研究性学习取得代表性成果的,组长加5分,组员加2分。同一项目的奖励应按最高级别计分。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专业考生的外语不受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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