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建档比例。按照自愿备案的批次顺序,原则上将备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符合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可以申请。
第十三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相应省份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的招生制度,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七条学院按照普通文、理、文的规定进行代码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规则。
(1) 江苏省考生
(1) 录取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根据档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
(2) 普通考生的录取:普通考生的专业安排以“专业明确”为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一安排,同分考生按照数学成绩的优先顺序录取。对于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者要求且未能满足其意愿的考生,将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任。
(3)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艺术类考生将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设置采用“明确专业”的方式确定。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按照艺术省统一考试专业成绩的优先顺序录取。
(2) 江苏省外考生
(1) 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新生入学主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以德、智、体综合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普通考生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评分方法,按照总分录取普通考生,选出最佳考生。专业安排将通过专业澄清的方式确定,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按照数学成绩的优先顺序录取。
(3)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艺术类考生将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设置采用“明确专业”的方式确定。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按照艺术省统一考试专业成绩的优先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普通考生专业(专业)的录取原则。对于入学的考生,我校将采取自愿优先(即自愿结业)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一条高考外语专业考生不限于语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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