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具体要求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要求为准。按照志愿者申报批次顺序,在第一志愿候选人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根据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的申报结果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可以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自愿征集。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尚未备案的省份完成招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由省招生办按备案顺序录取,确定进入档案的考生专业的方法是基于“专业明确”的录取原则(“专业明确”是指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首先根据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将其划分为不同的专业队列,然后“分数优先”按照规定进行排序后,学生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个专业志愿者未完全注册的专业,将从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个专业志愿者和根据上述方法进行专业调整的候选人中录取学生,直至达到全额)。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名顺序,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可以调到其他缺席的专业。否则,它们将返回到文件。
第十二条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的录取办法,应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学校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以前的学生和现在的学生受到平等对待。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我们学校不会做出额外的限制。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关于本年度高考加减分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加减分后按年级招生。
第十四条美术专业招生办法。我们学校承认各省艺术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机构)组织的文科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考),并通过考试。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符合考生所在省要求的省级文科专业文化教材控制线。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备案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应根据文化课程的成绩和排名选择;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和文化课程成绩换算而成的综合成绩备案的省份,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名的录取规则。艺术专业省级招生(或省级考试机构)有统一规定和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生(或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陕西省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招生原则:考生在通过省级文化课程统一考试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试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课程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程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技能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言录取,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考生的外语水平,但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注册。
第十七条考生可以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机构)查询我校招生计划和个人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商洛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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