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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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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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形式主要包括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香港、澳门、台湾学生等。在不同省份,有预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院校(专科院校)等招生批次,各批次的专业志向均为平行志愿者。

1、 普通高考

(1) 归档原则

落实来源省(区、市)的文件征集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承认来源省(区、市)的加分、优惠和减分政策。

(2) 主要录取原则

同一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平行志愿者的方式进行,即按照“先评分,后志愿者”的原则进行评分,然后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评分,确定专业。如果无法确定专业,则应进行另一轮评分,直到无法重新分配为止。如果专业经过多轮评分仍不确定,应进行调整或撤销;在此过程中,每轮评分后,确定各专业的分数线作为下一轮评分的评分标准。因不符合专业入学条件而退出专业的空缺计划不予推迟。

(3) 评分排队依据

1大类:根据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分为文科和理科的省(自治区、市)学生,文学和历史成绩按中文、外语和数学的顺序进行比较,理工科成绩按数学、外语和中文的顺序进行比较;无论艺术和科学如何,比较都应基于输入齿轮顺序。

2、体育:承认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统一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分文理,按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数学、外语和语文总分的顺序进行比较。

3、文科:(1)本科层次:承认学生所在省(区、市)文科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统一考试)的省(区、市),不分文科和理科,按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语文、外语、数学总分的顺序进行比较。

(2) 高职(专科)水平: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

2、 少数民族预备课程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按照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区、市)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招生;预科阶段考试合格后,学校将按照《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转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3、 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通则》执行。

4、 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候选人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香港、澳门、台湾招生通则》执行。

第十六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对部分专业的招生有特殊要求的,除遵守上述招生规则外,还必须符合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部分专业的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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