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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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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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九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由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十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理工科、文史艺术类招生。

第十一条考生在通过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检查,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各省自愿填报模式和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没有分数-年级差异。

第十二条学院招收陕西省第二批普通文史、理工科本科学生。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2021,学院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根据专业要求,学生可在大一或大二期末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专业类别内的专业。

第十四条招生提拔比例根据省级招生模式和生源要求确定。平行志愿招生省份的推广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招生省份的推广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符合护理条件的候选人,在查阅档案时,应当按照国家护理政策规定的加分等级,从高到低进行筛选。当总分或排名相同时,应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通过省级统一考试或者取得学院专业课资格证书,通过政治、思想品德、身体检查,达到国家规定的文化课考试分数线的美术、书法、美术考生,按照省级招生计划,根据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程相同,学生将根据文化课程的总分或职位予以录取。广播、主持艺术节目的招生办法,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制度的省份和招生批次,应当符合平行志愿制度的招生要求。未实施平行志愿制度的省份,在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应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

第十八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政策与省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我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他语言为非英语的考生必须在进入学院后讲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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