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录取规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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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评优。

2、外语要求:英语和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言。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授课,其他语言的公共外语课程不再单独安排。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注册。

3、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的补充规定。

5、具体准入方式

(1) 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档案推广比例。没有保留的计划。

(2) 实行平行自愿招生的省份,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招生。未实施平行志愿制的省份将根据考生的意愿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的第一名志愿考生。如果第一位志愿者不满意,将考虑第二位志愿者候选人。

(3)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的专业(班)志愿者,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4) 各省普通专业(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如果分数相同,则应按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科目的分数排序。当考生成绩与填报的专业(班)志愿者不符时,学校将录取拟转学的考生,直至备案齐全后,再转入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班);未按照上述原则达到专业(类)自愿要求,且不服从调任的考生应退回档案。

(5) 建筑学、城乡规划、园林和工业设计都要求有一定的艺术基础,没有其他额外的测试要求。

(6) 学校实行国家奖金政策,根据该政策加分备案的考生按奖金分数录取。

(7) 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8) 按专业类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大类培训,并按照各学院(系)的相关规定转入特定专业继续深造。

(9)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按1:1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规定。

(10)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的考生,应当按照事先公布的选科要求和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录取。

艺术专业入学

艺术(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设计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备案规则。我校承认各省(备案和专业)的评分优惠政策。考生的文化艺术成绩需达到省内相应批次和学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省内相关招生要求。

我校承认各省的备案规则,并将各来源省相关艺术专业的省级统一考试(联考和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依据。在实施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在各省备案范围内,按照“评分优先、自愿合规”的原则,并按照“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优惠加分)”×60%加上专业课程省级统一考试成绩×40%的学生将根据其综合成绩予以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其整体文化成绩、汉语成绩、数学成绩和外语成绩予以录取。在实行非平行自愿报考的省份,在各省报考范围内,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和外语成绩录取。

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1艺术招生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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