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录取规则(重庆师范大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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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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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价、综合选拔。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加分、减分规定及各类别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应优先考虑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对于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应使用不完整的计划。

(1) 普通专业招生

1、在平行志愿摊位的省份和批次中,摊位被分为几十个。承认同一生源地学生在同一年级排名的原则;如果没有规定,则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成绩。

2、在自愿按顺序归档的省份和批次中,归档分数分为排名分数。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

(2) 艺术专业入学

1、符合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招生控制成绩。在重庆,四川美术学院的学校考试成绩被认定为书法,在山东,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成绩被认定为音乐表演,在其他艺术专业,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

2、入场

(1) 对于设计、美术、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和书法专业,在各省和批次的平行自愿备案中,备案分数按备案分数排序;在自愿依次参与档案的省份和批次中,综合得分为排名得分,综合得分=文化得分×0.4+专业成就×0.6。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得分和文化得分;

(2) 根据备案分数对自愿平行备案的省份和批次的戏剧、影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进行排名;在自愿按顺序归档的省份和批次中,文化分数排名靠前。如果文化分数相同,则比较专业分数;

(3) 音乐学、音乐舞蹈专业各省及批次自愿参与平行项目的学生按项目等级进行排名;在自愿依次参与档案的省份和批次中,综合得分为排名得分,综合得分=文化得分×0.3+专业成就×0.7。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得分和文化得分;

(4) 各省音乐表演专业和批次平行志愿摊位按摊位排名;在自愿按顺序加入档案的省份和批次中,对专业分数进行排序。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比较文化分数;

(5) 对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只有参加202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试并通过考试的人才可以申请考试。进入该档案的候选人是根据他们的文化成就选出的。在文化成就相同的情况下,比较访谈结果。

(3) 体育专业招生

以备案分数为依据,对各省、各批次体育专业平行志愿备案情况进行排名;在自愿按顺序加入该文件的省份和批次中,对专业分数进行排序,并在专业分数相同时比较文化分数。

第十七条内蒙古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原则。

第十八条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按照原籍省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考生的选科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班)规定的选科要求。

第十九条考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是确定同分录取专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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