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阳光招生。根据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录取的具体规则如下,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分数相同的学生将根据相关类别的分数、高考文化分数、汉语分数和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择。
艺术(一)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艺术与技术、服装与服装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通过省级美术统一考试。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综合得分=高考文化分数+艺术统考专业分数*(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美术(二)绘画、雕塑和公共艺术:通过省级美术统一考试。根据美术统一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
美术(三)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通过省级美术统一考试。根据高考的文化分数,从高到低选出最佳候选人。
(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相关专业通过省级统一考试。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综合得分=高考文化分数*50%+高考专业分数*50%)
(艺术)广播主持艺术、流行舞蹈(嘻哈舞、国际标准舞)、流行音乐(流行演唱)、表演(音乐表演与教育、影视戏剧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专业:相关专业通过省级统一考试。我们将根据我们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最好的学生。
(一般)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根据学生在高考中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
相关说明:
1、以上录取规则以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录取线(专业批次线)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市级艺术本科招生控制线(一般专业除外)为前提。省、市考试机构或学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副省级计划中,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将以其档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如果我校组织职业学校考试,各专业将不制定省级计划,按照招生规则按照国家统一顺序录取。各省市的文化分数(原分数)统一按照750分的满分换算,然后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数。所有专业都接受文科和理科,文科专业入学时,在计算文化分数时不考虑文科和理科之间的分数差异。
3、在各美术专业招生时,根据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确定考生所属专业类别(即专业类别)。属于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应当统一标注。大调整录取应根据考生志愿在大类内进行,大类之间不得进行调整录取。
4、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省级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奖金政策(无省级计划的学校考试专业除外),原则上认可所有奖金项目的最高分(不超过20分)。
5、如果第一志愿候选人不足,学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并根据其备案结果选择最佳候选人。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招募志愿者。根据该批平行志愿者备案,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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