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1、批次设置及归档原则
我校实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量设置和备案原则。在实施“3+1+2”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计划按物理科目和历史科目划分,并备案招生。所选主题与2019年发布的主题一致。
2、候选人专业安排
分配专业志愿者时没有年级差异。
各招生省份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1) 一般专业
在辽宁省、河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广东省和重庆市,当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他们将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的单个科目的得分、第二选择的单个科目的最高得分和第二选择的单个科目的第二高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省,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汉语和数学两门学科的总分、汉语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所选学科单科最高成绩的总和进行选拔,以及所选科目中单个科目的第二高分,从高到低。
在总成绩相同的其他省份,汉语、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优异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2) 艺术专业
申请我校文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文科考试并通过考试。对于加入我校的考生,将“文化课程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程成绩(采用省文科统一考试成绩)”转换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出最佳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课、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优异的考生。
3、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凡因享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奖金政策而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成绩予以录取。
4、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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