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
2、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自愿设置和备案的原则招生。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市、自治区)将按照备案规则予以录取。如果候选人不足,他们将参加自愿征集。未开展平行志愿服务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备案规则予以录取。第一批志愿候选人应首先被录取。当第一批志愿候选人不足时,应允许其加入后续志愿候选人。候选人人数不足的,应当参加自愿招聘。
3、对符合国家和所在省(市、自治区)要求,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机构批准向我校备案的考生,学校将对其加减分进行认定,择优录取。
4、候选人将根据其得分(包括政策加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在录取过程中,语言、数学和外语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上述三门科目的总分仍然相同,则将根据数学、汉语和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艺术(美术)专业成绩的认定地方省级(市、自治区)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联合(统一)考试成绩及备案办法,按照省级(市、自治区)考试机构的规定分批录取。综合得分的省(市、自治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设定综合得分的省(市、自治区)根据考生专业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根据候选人的文化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专业和文化分数相同,则按照素描、色彩和素描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上级招生部门招生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6、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高考科目的选择范围以省级招生办公室为准。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者时,所选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科要求。同时,学校将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估信息,选择最优秀的学生入学。
7、入园时无专业(班)志愿者年级差异。
8、各专业外语不限,但一旦入学,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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