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或招生办)监督”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准入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我校专业学习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的成绩以及填报的志愿者,综合衡量和选拔优秀考生。
(1) 理论专业:符合申请理论专业的条件,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根据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不要求)。当文化总分并列排列时,应分别排列汉语、外语和数学的得分,并以单个科目中较高的得分为准。
(2) 造型、设计、书法专业:通过专业考试,文化课程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不要求单科成绩)。综合得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得分÷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表现÷300×70。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果入学加权分数平行排列,则专业考试总分应从高到低排列。
(3) 普通专业:根据文化成就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不要求)。文化课程的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当文化总分并排排列时,建筑学、园林学和工业设计分别按数学分数、中文分数和外语分数的顺序排列,单个学科中的分数越高越好;美术教育应按汉语成绩、外语成绩和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最好是单科成绩较高者。
(4) 对于录取的具体专业方向,根据学生成绩排名,优先选择第一个志愿专业方向。如果自愿填写的所有专业方向都已记录,学校将把服从分配的考生转移到其他未记录的专业方向;不服从部署的候选人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弄虚作假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非法招生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注册阶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请人资格:;报名前发现的取消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撤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国籍、户口等个人信息,伪造或非法取得证件、业绩证明、荣誉证明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估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以化名入学,并让他人参加考试或获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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