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制度,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够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学校的招生工作受到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学校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在前几年省级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生源和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制定当年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发布的计划为准,省级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没有保留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档案调整比例的要求,学校根据各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分布情况,与省招生办协商确定档案调整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国家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加分和减分政策,并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实际成绩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教〔2003〕3号)的有关规定。文件中出现“学校可拒绝录取”和“学校可拒绝录取相关专业”的,学校应执行“拒绝录取”。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指导如下:
(1) 符合第一部分意见的考生将不被我校接受。
(2) 《意见》第二部分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化学、材料、环境工程、药学、生物科学、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护理、,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中医、中医等专业。注:(1)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按类别招生和培养,包括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其中,环境工程专业不招收色彩淡薄的考生,而环境科学专业色彩淡薄的考生则认真报考。(2) 教育学专业按类别招生和培养学生,包括教育学和学前教育(师范教育)。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色彩淡薄的考生,而教育专业色彩淡薄的考生认真报考。
(3) 根据第二部分的意见,二级色觉异常(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动画、应用物理等专业。注:物理专业按类别招生和培养学生,包括物理和应用物理。其中,应用物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而物理色盲考生则认真报考。
(4) 根据《意见》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紫色任何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和几何图形的专业,除列在《光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II》中的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保险、金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等专业。那些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任何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紫色的数字和字母的人不能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5) 根据第二部分意见,HBsAg携带者不能进入学前教育和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四条文科、历史学、理工科专业招生规则
(1) 未参与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将根据报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当备案分数相同时,他们会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学校将录取拟转入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的考生,直至全部录取;未与专业志愿者会面且未按照上述原则遵守调动的候选人应退回档案。
(2)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当备案分数相同时,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录取。
(3)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报考人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学校专业(班)选修科目的要求,各专业(班)选修科目的要求最终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4) 北京、天津、湖北、江苏、福建、海南等省(直辖市)按照报考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组)考生。当归档分数相同时,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当考生成绩未达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要求时,学校将录取拟转学的考生到同一组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全部录取;未与专业志愿者会面且未按照上述原则遵守调动的候选人应退回档案。
(5) 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和重庆省(直辖市)将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当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当候选人不符合专业自愿录取条件时,他们将不接受专业调整,并将被退回档案。
第十五条普通艺术专业招生规则
普通艺术专业以原籍省相应艺术专业的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备案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省内相应批次和学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并符合省内相关招生要求。我按照“先得分,跟着志愿者”的原则将候选人校对入档,然后依次录取。学校承认教育部批准的省级高考奖金政策,并根据奖金后的分数进行专业招生。
(1) 舞蹈、音乐学、设计、绘画、动画、书法等专业根据档案范围内的专业成绩录取。通过比较学生的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选出成绩相同的考生。男孩和女孩的身高分别不得低于175厘米和165厘米。
(2) 戏剧、电影电视(包括戏剧、电影电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和主持艺术专业,在备案范围内,根据其文化成就予以录取。通过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选出成绩相同的考生。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招生规则
(1) 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中外合作办学)、广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报考者按各来源省份档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档案成绩相同,则根据语言、数学和外语成绩录取。
(2)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原籍省相应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分数,并按各省专业备案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省内相应批次和学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并符合省内相关招生要求。在报名范围内,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进行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选出最优秀的考生进行录取。
(3) 戏剧、电影、电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原籍省相应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分数,并执行各省该专业备案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省内相应批次和学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并符合省内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提交的档案范围内,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其文化成就予以录取。他们将依次比较自己的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并选择最优秀的候选人入学。
(4)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招收有职业抱负的人才,不接受专业转移。
(5) 管理学院的专业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基础英语有较高的要求。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6) 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由河北大学和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共同组建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学校。学校有广播电视、广告、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动画六个专业。考生在高考中的一门外语课成绩不得低于75分。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英语教学,对学生的基础英语要求较高。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专业学生,符合中外双方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同时取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对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科学术互认项目专业招生规则
(1) 河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课程由新闻、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六个专业组成。录取规则是根据河北省普通文学、历史、理工科专业从高到低进行的。如果入学分数相同,则以汉语、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为基础进行排序和录取。当候选人不符合专业自愿录取条件时,他们将不接受专业调整,并将被退回档案。
(2) ISEC项目的所有专业都专注于英语教学,对学生的基础英语有很高的要求。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十九条ISEC项目采用双向信用互认的管理方式。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河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以进入外国大学学习。如果他们符合外国大学的学位授予条件,他们可以向外国大学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招生、少数民族预备班招生、新疆内陆高中班招生录取办法,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和学校对口支援招生,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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