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录取规则(江苏大学录取规则及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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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登记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

2、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志愿者高考科目的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志愿者的科目要求。

3、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和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信用互认联合培养计划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语教学环境。

4、考生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者(色弱、色盲)不能考入我校艺术专业和一般工业设计专业。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考。申请艺术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统一艺术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无异议后方可报考,享受我校相应的招生政策。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

2、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备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入班的普通和艺术类考生,他们的录取是以备案分数为依据的(艺术类招生,综合分数按文化分数和省级统考分数按比例计算的省份,以综合分数为招生依据;综合分数未计算的省份,以文化分数和省级统考分数为招生依据)。按照“分数优先,跟随专业志愿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

对于江苏省报考分数相同的考生,他们将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的总和从高到低排列。如果仍然相同,历史考生将根据其汉语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物理考生将根据其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其他省(市、自治区)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在数学、中文和外语方面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调整考生专业志愿者提供参考。

5、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原则安排专业招生。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要求的考生,加分或减分后根据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本校今年相应的招生手册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计划、南疆自主计划、内陆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陆西藏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毕业后转入本科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按照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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