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根据今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校招生条例》,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实施。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美、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外语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注册;其中,“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语言考生。学校不提供藏语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情况,确定档案推广比例。按照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候选人电子档案以省级招聘备案方式接收。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对省级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高考奖金项目和加分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学校对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招生批次按各省规定执行。在实施非平行自愿招生的省份和批次,学校将按照高校自愿优先的原则招生。当学校的第一位志愿者不满意时,学校将招收非第一位志愿者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备案顺序、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者情况,录取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备案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考生,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得分差异。
第二十四条在新的高考改革中,各省考生选择的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择要求。实行“专业+学院”填报模式的省份,考生所在地的省(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向该专业备案;实行“专业群体”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地的省(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当年省级政策性文件的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成绩高低,结合专业志愿者,安排文史、理工类考生的录取。如果分数相同,将根据排名选择平行自愿报名的候选人;理工类非平行志愿考生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学、历史类考生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对考生的情况和各单项科目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所有专业调整候选人的优先顺序低于其他专业”,并结合候选人的兴趣,将候选人调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记录完整。未与专业志愿者会面且未按照上述原则遵守专业志愿者转移的候选人应返回档案。
第二十六条音乐专业招生原则
对于“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采用各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进入该档案的候选人将根据其专业成绩被录取。如果他们的专业成绩相同,将根据他们的文化课程成绩予以录取。如果他们的文化课程成绩仍然相同,他们将按照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被录取。
第二十七条美术专业招生原则
我校视觉传达设计学院采用各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根据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之和选择入档考生。如果总分相同,则根据专业统一考试结果选择。如果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报考者按其文化课程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体育专业成绩录取。体育成绩不变的,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理科单科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文科、理科考生按语文、数学、文科单科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运动训练: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布的《2021中北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和《202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通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按照专业类别招生的专业,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以将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填报。按照同一专业类别录取的新生,无论其专业如何,在完成该学科的公共课程和基础课程后,将按照各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参与专业分流,然后进入专业类别专业。入学后,按照学校规定申请专业调整时,将被视为一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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