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医科大学录取规则(2022年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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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主要录取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候选人的品德、智力、体格、美貌和劳动都是综合衡量的,并根据成绩予以录取。第九条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升档比例。文件募集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条高等学校自愿招生,按照所在省(区、市)的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一条普通专业招生原则1。在高考综合改革非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应遵循“分数优先、随心所欲、专业不分年级”的原则。考生将根据其成绩从高到低被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于报名的考生,如果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被调到我校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回档案。2、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中,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群体)的选科要求,专业的录取应符合考生所在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招生没有明确规定的,应采取“分数优先、自愿遵守、专业不分年级”的原则。其中,对于实行“学院+专业组”方式的省(市),同一专业组的考生将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情况录取专业组。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按照各省(市)确定的相同成绩排序规则录取。如果注册考生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被调到我校同一专业组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回档案。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第十二条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整合)、临床医学(“5+3”整合、儿科)和口腔医学(“5+3”整合)专业在专业入学时不考虑任何额外的分数因素,进入该年级的考生将根据其实际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予以录取。第十三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结合本专业的性质和特点,2022年,我们将不招收所有本科招生专业的色盲和色弱考生。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对考生的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教学和培训使用的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第十六条经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向已注册入学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特快专递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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