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九条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录取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者人数和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对学生进行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按第十四条规定)。第十条高等学校按照省的顺序志愿,招生采取自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填写的大学志愿顺序,第一批志愿考生由高分到低分考入我校。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一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批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批志愿考生才被我校录取,以此类推。对于平行自愿招生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和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专业志愿者的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者不得有年级差异。进入档案的考生应根据备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是否达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可以调整到专业以下;不服从调整的人员应重新归档。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采用“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艺术)专业采用“专业志愿者”的录取规则。计算机按照主要类别注册,包括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化工技术按大类招生,包括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测技术和化工设备技术。第十二条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普通专业成绩相同。在非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史专业依次比较汉语、外语和数学;依次比较理工科数学、外语、汉语成绩,以高者为佳;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将按照各省同年级的排名规则招收专业。如果各省同一年级没有具体的排名规则,则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得分,得分越高越好;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省级招生文件如有同分录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艺术(美术)招生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专业控制线,专业联考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专业备案录取原则》的规定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美术)专业招生要求不明确的,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与专业联考或统一考试成绩之和录取。如果有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课程成绩较高的考生将优先考虑。如果专业课程的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程中的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五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工作,应当按照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措施进行,并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班)的选科要求。第十六条我校空勤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申请条件、考试方案和录取原则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第十七条天津市“中高职联动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高职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第十八条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招生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原卫生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第十九条学校所有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第二十条学校收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录取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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