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传媒学院录取规则(2022年天津传媒学院表演校考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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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这个

入学规则

第八条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我们根据志愿者和考生填写的考试成绩,贯彻“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生应自觉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对实施“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优先考虑首批志愿考生。如果第一批志愿考生的档案少于我院本地招生计划,第二批志愿考生将被录取,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制的省份,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和原则。第十条专业自愿录取的原则是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为优先,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按考生填写的专业自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将根据成绩调整到相应的未录取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应退回档案。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招生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招生规定相抵触的,按照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的招生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北京、天津、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南、广东等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措施进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进行专业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将用于自主招生测评。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后,专业录取原则为“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类别录取”。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以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在相同的专业成绩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是第一个被录取的。当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招生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招生规定相抵触的,按照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的招生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进行。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对候选人的身体健康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条我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采用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第十七条学院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批准备案的录取名单后,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络,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并通过“特快专递”发送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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