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生的意愿和高考成绩招收学生。对于实行平行自愿申报的省级批次,学校将优先考虑成绩较高的考生;首批志愿者候选人将优先考虑实施顺序自愿备案的省级批次。学校各专业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限制。新生和退学生应平等对待。第十三条档案调整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根据自愿平行备案的省份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对自愿有序申报的一批省份,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学校将根据省招生部门的规定,对成绩增减的考生进行认定并备案。第十四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入学后,将安排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和复试。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入档考生的专业分布:(一)原则一在实行“专业(类)+学院”备案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入档考生按专业(类)排列。2、传统高考省份和实行“大学专业组”备案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安排专业:进入大学(专业组)的考生按照分数(备案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分类,招生专业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确定。如果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满意,如果考生同意转学,将安排到未入学专业;如果您不同意调整,则会将其返回到文件中。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2) 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学/科学和文学/科学的最高分数;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门选定科目的总和,依次比较选定科目的最高分;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数学、汉语、外语、首选科目、重选科目和重选科目的最高分数。第十六条外语专业只招收母语和英语的考生,比例不限。其他非外语专业的学生不限于候选人的外语。第十七条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规则: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备案资格线。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1) 湖北省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规则:1、艺术与设计、音乐学成绩如下:×0.6+文化课程成绩×0.4)×2“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排列,身高应大于1.60m(含1.60m);3、广播电视编辑导演专业按“专业课程分数+文化课程分数”由高到低排列;4、体育方面,“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质测试成绩×0.75”总分排序。(2)湖北省以外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规则:1个备案时制定了统一成绩换算标准的省份(指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按一定比例换算成综合成绩的省份),将根据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名结果录取;2、如果一些省份没有统一的绩效转换标准(指文化和专业根据文化课程或专业课程的绩效进行跨线归档的省份),应遵循以下规则:(1)艺术设计与音乐学按“(专业课程表现/专业课程总分)×300×0.6+文化课程分数×0.4”总分排序;(2) 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程分数”由高到低排列,身高要求大于1.60米(含);(3) 广播电视编辑导演专业按“专业课程分数+文化课程分数”由高到低排列;(4) 对于体育,“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质测试成绩×0.75“总分排序。第十八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录取后不得更换专业。第十九条所有填报我校志愿申请的考生,录取后不得按照规定变更招生或归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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