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候选人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的分数为准。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和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以提高成绩的考生,学校将对其加分予以认可。第十二条外语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言和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语言,但学生必须在入学后安排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第十三条普通专业招生原则:专业招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得有年级差异。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根据相关科目的成绩予以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1传统高考省份:语文、数学、外语、文学/科学;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修科目的总和,以及各选修科目中得分最高的省份;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优选科目、重选科目和重选科目之和的最高分。如果各科成绩相同,学校将使用保留的入学计划。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服从专业调整,可以调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第十四条艺术专业招生原则:学校承认各省艺术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1、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等专业在平行自愿备案省份由高到低招生;在实行顺序自愿申报的省份,学生根据其综合得分(专业*0.6+文化*0.4)从高到低被录取。考生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专业得分排序。如果专业分数仍然相同,则应根据文化总分数(不包括政策加分)进行排序。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舞蹈(舞蹈、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施平行志愿备案的省份由高到低招生;在实行顺序自愿申报的省份,学生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被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候选人按文化总成绩排序(不含政策奖金)。第十五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体育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按照实施平行志愿备案的省份的年级排名,由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自愿申报的省份,学生根据其技术等级从高到低被录取。如果排名结果相同,则排名将基于文化总分(不包括政策奖金)。第十六条文科、体育专业招生,文科、理科分别列入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科、理科的顺序招生;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而制定招生计划的省份,将按照统一的顺序招生,不分文科和理科。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入学后,将安排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和复试。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大规模招生。根据大规模类别录取的考生,无论其专业为何,在大学学习一年后,都将接受各教学学院的专业分流计划。第十九条本校在部分省份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的外语为英语。只有填写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才被录取,录取后不得转学其他专业。第二十条学校承担湖北省地方“优秀教师计划”的培养工作,“优秀教师计划”的招生按照湖北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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