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1、基本原则:在德、智、体、艺、劳等方面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3、学校招生时各专业的体质要求,请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在未实施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市,优先安排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名志愿者报名人数未满,将接受非第一名志愿者的候选人。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安排专业招生。根据成绩,学校将录取未被录取的、需要转入有空缺计划的相关专业的考生(对于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将根据公布的政策安排专业的录取)。
5、艺术类专业按照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6、本校各专业考生外语不限,但学生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取得相应学分。
7、学校对男女新生比例无特殊要求。未自愿或调任第一专业的学生,可在第一学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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