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录取规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专升本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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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八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档案调整率为100%,电子档案从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取。

第九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采用“明确专业”的招生方式。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根据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将候选人分为不同的队列,然后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每个队列中的候选人;当一个专业有足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学生时,最好的学生将根据他们的分数从高到低被录取。未录取的,根据其他专业空缺情况、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者情况及对志愿者的服从情况依次录取;如果考生的成绩不能满足所有填写的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并且不服从转移,原则上应将其退回档案。艺术和体育专业以综合得分为基础的“专业清理”方式录取。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执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如果您申请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艺术与体育专业,并且您的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级艺术与体育专业本科生最低控制线,您将根据各模块省级统一考试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清理”方式录取。

1、体育专业根据“体育”综合得分选择;

2、艺术类专业根据“模块7”综合得分选择;

3、音乐专业根据“模块8”综合得分选择;

第十一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不限于考生的外语,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的外语必须是英语;安徽省招收的英语专业学生设置了单科成绩控制线。原则上,文科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理科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150分制);我院招生委员会将根据高考英语科目的难度,适当提高或降低英语单科线,并报上级招生机关备案。英语单科成绩确定后,按照“专业通关”方式录取。

第十二条自愿不考入第一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可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专业招生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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