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河北地质大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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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华新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河北地质大学华新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立和管理办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北地质大学华新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新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这是一所独立学院。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华新学院

2、学校代码:13594

3.办学水平:普通本科

4、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5、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五凡路69号,邮编:050700

第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河北地质大学华新学院将颁发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该证书已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获得国家认可;根据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河北地质大学华新学院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并考虑国家政策指导、学生素质、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专业省级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2022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各招生类别包含的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对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进行,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档案调整比例:按照我校在省内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120%查阅考生档案,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预留计划数,用于调整各省可能出现的生源不平衡。

第八条招生工作实行“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当总分未达到第一次专业自愿录取分数线时,将进行第二次专业自愿录取,依此类推,直至获得最后一次专业自愿录取;当考生仍无法满足最后一位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则将不全额调整为专业;不符合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应当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措施进行。

在内蒙古,学生在招生计划的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的排队规则入学。

第九条成绩相同的候选人,应当安排为专业人员或者退休人员。外省考生遇到多个成绩相同的考生时,应遵循各省同分录取规则。

河北省多个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将根据语文和数学成绩、语文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初选单科成绩之和进行选拔,在第二次选择中,单科得分最高,在第二次选择中,单科得分第二高,从高到低。

第十条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对高考加分的政策,并根据考生的备案结果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学科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以英语授课。

第十二条体检和职业限制:体检和职业限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乙肝检测的通知(教育部[2010]2号)。

第十三条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和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指导意见》(教建[2018]16号),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认定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冀资[2007]73号),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建[201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及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冀财会[2017]12号),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

第十四条省级招生部门对上述招生规则另有规定的,按照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当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检查。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收费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确定学费的专业的学费标准须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由省级物价部门审批,住宿由学校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的录取时间及时在线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在河北地质大学华新学院网站上公布。

电话:0311-80659066、80659099;

咨询qq:800056195

网站:http://www.sjzuehx.cn/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有关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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