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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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立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英文名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593。它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是一所独立学院。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颁发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加盖国家认可印章;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我校按省、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应当将生源计划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和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保持去年招生计划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各省(区、市)生源、报到率等情况,进行适当微调。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计划的实施须经河北省教育厅和计划实施地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预留计划金额及使用原则。普通本科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普通本科总人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艺术类总人数的15%,用于调整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保留计划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分布在申请人数多、学生素质好的省(自治区、市)。同时应考虑注册率高低的因素。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条我校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招生。在高考改革尚未实施的省份,招生各专业的录取方式是:录取时遵循“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即加入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者计划已满,则安排第二个专业志愿者入场,依此类推。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候选人的分数从高到低调整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将予以退款。成绩相同的学生将在汉语、数学和外语方面进行比较。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选课要求以我校公布为准。每个专业组报考的考生将按照报考结果的排名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等级差异;成绩相同的学生将在汉语、数学和外语方面进行比较。当候选人不能满足专业自愿录取条件时,他们将不会被调离并返回档案。如果不同省市有特殊规定,应按照不同省市的规定执行,不同省市的优惠政策应得到我校的认可。

第十二条艺术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美术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考生的文化艺术成绩需要达到相应省份相应批次和学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并满足相应省份的相关招生要求;并认可相应省份的优惠和奖金政策。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各省备案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比例提高备案率。在综合成绩已注册的省份,在注册考生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注册考生的所有专业将根据该省的综合成绩录取。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与省招生办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奖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在未实施综合评分备案的省份,在备案范围内,按照“先评分,后志愿者”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录取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将根据高考文化总分(包括政策奖金)、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录取学生。除非省市另有规定。

第十三条我校录取的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时,对原学生和在校生一视同仁;没有性别比例限制。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2022年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确定学费的专业的学费标准须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住宿费标准:600元/年、800元/年。

第十六条完善学校的资助制度,包括国家助学金、大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应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当年的入学指南手册和学校网站。

第十七条学校在南部和西部设有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状元路1号,邮编:051132。

西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波南街,邮编050228。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是:

电话:0311-84576096。

学校网站:http://www.stdusfc.edu.cn。

第十八条西校区招收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工程造价、交通工程、无机及非金属材料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新生,南校区招收其他专业新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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