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高考将从2022年起实施,也就是说,从2022年9月高中新生入学时开始实施,2025年将举行首届新高考,采用3+1+2新高考模式,无论艺术和科学,语、数学、外语测试,1个历史和物理学科首选,然后在思想政治上、地理、化工、从生物学科目中再选2科参加选修考试,总分750分。
一、改革目标
从进入 2022 年秋季的高中新生开始,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5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概述、普通高等学校多录取考试招生制度,声音促进公平、科学选择、监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实现学生成长、国家人才选拔与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拔考试两种。资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拔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1.测试对象。资格考试对象为全区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自愿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抽查对象为满足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宁夏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应以资格考试科目及格成绩为准,申请相应的选修科目。
2.测试对象。资格考试科目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规定的语言、数学、外语、政治的、历史、地理、物理、化工、生物学、音乐、艺术、运动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门。选修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工、生物学 6。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志向、普通高等学校优势及录取要求,物理学第一、从历史中选择 1 个科目作为您的首选科目,从思想政治上、地理、化工、从生物学中选择2个科目作为重选科目,共 3 门科目参加选修考试。
3.考试内容。基于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合格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
4.考试安排。2022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将实施资格考试,根据全国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由自治区统一安排。语、数学、外语、政治的、历史、地理、物理、化工、9门生物学科目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计划在每学期末举行,自治区组织实施,每年举办两次,普通高中生第一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第二学期末,不超过 4 门高年级考试科目。音乐、艺术、运动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科目考试,检测标准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地方级城市组织实施,每年举办一次。从 2025 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时进行,自治区组织实施。
5.考试分数。资格考试成绩显示为“通过”或“失败”,纳入综合质量评价文件,资格考试成绩长期有效,不合格科目可继续申请。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的成绩显示为原始成绩,重选科目的成绩以成绩转换分数的形式呈现,当年有效的成绩。
(二)规范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品的全面发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1.评论内容。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和社会实践等。2.评估程序。充分利用宁夏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普通高中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真实记录成长过程,选择重要活动的代表性记录和典型的事实材料,宁夏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统一介绍,确认公众无异议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形成。声音信息的确认、公众投诉、上诉审查、备案审查等监督保障制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现实、精确的、可信的。
3.评估使用。普通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入普通高等学校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应充分利用真实的录音材料,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引导。普通高等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方法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质量评价结果,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制度。从 2025 年开始,普通高校以考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参考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首选。
1.测试对象。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本人、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无论艺术和科学,外语科目包括听力和笔试两部分。选修科目为 1 门优先科目和 2 门次要科目,选择3门。申请相关运动、文科等专业的考生也需按相关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2.考试安排。全国统一考试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考与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安排。当条件成熟时,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3.考试分数。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选修科目组成,满分 750 分。在,全国统考科目采用原分计入考生总分,每门课程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来贡献候选人的整体成绩,每人100分;重新选择的科目将根据成绩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分,每人100分。成绩转换分数的方法将另行制定。高考奖励项目、积分及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建立复选科目保障机制。
4.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院专业组”平行自愿档案招生模式,根据物理学、两类历史,单独招生计划、单独的行、单独文件录取。一般专业以考生总分(考生总分和政策加分)为准,下同),参照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相关运动、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和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参照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行规定。普通高校根据学生学科和专业基础人才培养的需要,专业(类)选修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高职分类招生与高考统一招生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录取办法。
1.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聘。文化素质测试(语言、数学、英文)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按大类测试,由相关高职(专科)院校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使用文化素质分数和职业技能分数进行择优录取。
2.高职(大专)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招聘,使用普通高中水平测试的语言、数学、外语学科原始成绩作为文化素质等级,招生院校组织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作为职业技能分数,同时参考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
3.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完美的三两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扩大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五年综合培养规模,人才培养计划由高职(专科)院校牵头,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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