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改革新方案(湖北高考改革新方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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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公布高考改革新方案,从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2021年第一次新高考。新高考不分文理科,采用3+1+2高考模式,其中3个是语言、数学、3门统一外语科目,1 是物理还是历史,2是从剩下的4个门中选择2个门,以下是详细内容,以供参考。

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进入 2018 年秋季的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施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现在这个计划。

一、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制度

全面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制度。学术能力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可的主要依据。选修科目成绩计入高校录取总分,是大学录取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1) 考试科目。资格考试科目涵盖全国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言、数学、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本人、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政治的、历史、地理、物理、化工、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艺术,下同)、体育与健康13科。

选修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工、生物学 6 门科目。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志向、优势和大学入学要求,从以上科目中选择3科参加选修考试,在物理学、从历史中选择 1 个科目作为您的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上、地理、化工、从生物学中选择2个科目作为重选科目。

(二)考试内容。资格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必修课内容。选修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必修课和选修必修课。

(3) 考试科目。所有高中生都应该参加资格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应参加选拔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统一的高考,应该参加可选考试。

(4) 考试机构。资格考试中的语言、数学、外语、政治的、历史、地理、物理、化工、省组织生物9门、选修6门。资格考试中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4科,考试要求由省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市(州)组织实施。

(5) 考试时间。学生在完成每个科目的必修课程后可以参加资格考试。每学年组织资格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学年下学期末。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每个科目的资格考试,未通过考试者可参加补考。学生第一次参加资格考试是在高中第一学期末,学生选择3个科目参加考试。在,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将在高一第一学期末进行第一次资格考试,具体安排稍后通知。

每年组织一次选择性考试,定于每年6月全国统一高考期间举行。普通高中生只能在大四的下学期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选拔考试,与普通高中生同时。

(6) 成果介绍。资格考试科目成绩以“通过”和“不及格”表示。其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生,您可以凭转入省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资格考试科目证书向我省申请相应科目的资格证书。

可选考试中首选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显示,重选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呈现。当年有效的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没有跨省承认。

二、完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人格等特点的全面发展,是大学录取和录取的重要参考。

(一)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思想品德主要评价学生爱国爱党、理想信念、诚实、仁慈友善、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等;学术水平主要评价学生每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身心健康主要评价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艺术素养主要评价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欣赏和表演技巧;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手操作、经验之类的。

(2) 评价管理。依托湖北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体系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穿学生高中学习的全过程。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收集能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标志性成就等典型事实及相关资料,成长过程的真实记录,整理选择、在宣传审核的基础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形成。全体普通高中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和监督机制,客观、真实地进行综合质量评价。

(3) 评估和使用。基于学生成长记录的普通高中,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办学特点的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质量评价方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高校通过综合评价等方法分析综合质量档案,客观评价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

从 2021 年起,高等学校以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术能力考试选科考试成绩为准,参照录取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

(一)统一高考科目及安排。统一高考科目为中文、数学、3门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二)考生总分的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个统一高考科目和3个选考科目组成,满分 750 分。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以原成绩计入考生总分,每门课程150分;选考首选科目成绩计算在考生总分中的原分、重选科目的成绩将按成绩计入考生总分,每人100分。

(3) 招生。高等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各专业组选拔科目申请要求,每个专业组不超过 3 个科目(包括物理、历史必须选择 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通过物理和历史分类准备招生计划、分类评分线。以考生总分为准的院校,参考综合质量评价,按照“学院专业组”的办法,实行平行自愿分类和档案录取。从 2021 年起,本科招生除早期批次外,开展同批次招生。

四、推进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推进高职高考与普通本科院校分离,形成更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情况。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术能力的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院校。全省统一技能高考由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招生机构以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综合成绩为准,实行并行自愿分类和档案接纳。个人考试由经批准的高职院校组织,也可以由相同或类似类型的机构联合举办。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院校。候选人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考生的资格考试成绩录取机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未选择提前申请高职的考生和选择提前申请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以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五、安全须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检查、亲自协调、亲自检查,统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组织良好的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高校要改革招生管理模式,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各高中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职业发展规划。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教育放在发展的优先位置,在组织中、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加强招生考试机构队伍建设。所有高中都要科学规划,主动出击,创新机制,深挖,统筹教学资源,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增加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公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创新考试招生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候选人、对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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