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改革新方案(浙江高考改革新方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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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浙江公布高考改革新方案,2014年起实施高中一年级,2017年第一次新高考。新高考不分文理科,采用3+3高考模式,前3个是语言、数学、3门统一外语科目,第二个3来自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工、生物学、技术(包括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和其他7个中考附加试题的科目,选择3个科目作为高考科目,以下是详细内容,以供参考。

浙江省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这个计划是专门制定的。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元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实施高考制度综合改革,建立更多的公平正义、科学、高效、灵活的高考制度。

(二)工作原理。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个人发展为改革重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密集分类测试、综合评价和多重录取机制,增加学生选择,转移学生的考试压力。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二、基本内容

全面深化高考统一招生改革,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分考招生与“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加速多类型的创建、多元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一)统一高考招生。

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历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相结合,考生选择自己的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拔科目等选拔要求,概述,首选。

1.科目和成绩。

必修科目:语、数学、3种外语。英语作为一门外语、日本人、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修科目:候选人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以及拟申请的学校和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上、历史、地理、物理、化工、生物学、技术(包括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和其他7个中考附加试题的科目,选择3个科目作为高考科目。

语、数学、每门外语150分,分数包含在学生的总分中;选修科目按年级评分,每人100分,打分的前提是通过中考,成绩是根据预先公布的比率确定的,每个年级3分,起点为40分。考生总分750分。

语、数学成绩同时有效,外语和选修科目成绩有效期为2年。

2.参加考试。

根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加强基础、综合的,强调能力。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语、数学考试在每年六月举行。每年安排两次外语考试,6 月 1 次语言、数学同时,考试对象仅限当年高考考生;10月1次与选修课同时进行。选修科目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四月和十月。外语及选修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择其中一个分数。

3.入场。

高校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按专业类别或专业确定所选科目的范围,但不超过 3,并在入学前2年向公众公布;考生只需在大学选修科目范围内选择一门科目即可,可申请本专业(班)。高校未确定选修科目范围,考生报考时没有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入学参考。

考生志愿者由“专业+学校”组成。

入场不分批次,实施专业平行备案。根据考生成绩进行志愿填报和档案提交。

(二)高职早招。

为学生实施自助注册。普通高中生以中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省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准。

高校按有关规定确定录取条件、选拔评审办法及录取规则,并在招生规定中公布。高校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能力综合评价,首选。

候选人可以申请多所大学,可以同时被多所大学录取,考生选择确认1个录取院校。已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其他入学考试。

(3) 分开考试入学。

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学院,包括中学、技术学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概述,首选。探索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范围。

1.科目和成绩。

文化考试科目:语、数学 2,个人主张、单独考试。打算申请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候选人,您可以选择参加国家英语水平考试(PETS-1)考试。

职业技能测试:分为17类,省统一组织,点对点实施。学生可以选择自己的1-2个类别。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学生最多可参加 2 次相同类型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 2 年。

语、数学满分 150,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原分数计入考生总分。外语不计入总分。总分600分。

2.入场。

高校按专业类别或专业确定文化职业技能考试要求,也可以提交外语成绩和其他要求,并在招生规定中公布。

考生志愿者由“专业+学校”组成。

入场不分批次,根据学生总分,实行分类专业平行备案。

(四)“三位一体”招生。

高校根据考生统一高考、中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按综合分数比例组合,首选。

大学确定入学要求、综合质量检测内容及实施方法、综合得分比、录取规则等,发表于招生规定。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考生自主申请相关院校,参加高校综合素质测试,并按要求参加高考。

大学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进行初步选择;通过随机匹配、相互约束、完整视频、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重新选择;根据总分,首选。

三、安全须知

一步步、积极审慎的原则,各项改革稳步推进。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2015年10月,实施选修科目复试,2016年10月,实施外语科目复试,2017年,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开始全面实施。

(一)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改善管理,提升管理能力。认真制定综合改革试点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监管系统,引导中小学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明确高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充分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团队建设,完善统一高考、中考、高等学校职业技能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的科学水平。

(二)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完善考试保障体系,加强标准化考试中心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有效维护公平、有顺序地、高效的考试顺序。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共责任,及时开放招生政策、大学入学资格、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候选人资格、录取程序、结果、咨询投诉渠道、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招生新生审核结果等信息。高校综合素质测试应建立和完善各部门的相互约束、评估员和候选人随机匹配、纪检监察部门综合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公示、严格保密的工作、利益相关者回避、全监控视频系统,确保测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咨询引导。强化政策、法规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中学生学业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的能力。创新咨询服务,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加强学生、教职工诚信教育与管理,声音个体、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创建诚实的测试、公平选拔人才的良好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

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按照全国和省教育会议精神,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省委常委会议后、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坚持高考综合改革方向不动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14年,我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5年以上,我省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初步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多元的高考招生制度,顺利完成三轮高校招生录取,阶段性结果。

当前的,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系统性、协同性、条件保障和能力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坚持深化改革,努力做到积极推进与稳步推进相统一、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促进公平,提高效率。坚持立德树人,实现以生活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协同推进,加强组织安全,进一步强化高校招生的牵引作用、中学推广、社会支持,团结学生、父母、教师与社会的思想共识,为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完善改革试点的具体措施

(一)中考按年级统一安排,同年级同科目同时开考,从2020年录取的高中生实施。

(2)外语和选修科目成绩由2年有效期变更为当年有效期,从 2021 年 1 月起考试。

(3)选修科目成绩差由3分改为1分,自 2022 年 1 月选举起生效。

(四)录取部分由三部分改为两部分,从 2021 年入学开始实施。

(5) 语言、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论文的数学和外语,从 2023 年开始实施。

(六)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资格考试,各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通过考试作为录取条件,全省仍统一组织职业技能和理论知识考试,从 2022 年入学开始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高考综合改革的属地责任及主要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落实相关改革和保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形成改革力量,确保所有改革措施到位。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不断完善问题预警、响应和解决能力。

(二)巩固思想共识。大力宣传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意义。分类分类训练,指导高中校长、教师加快教育观念转变,积极参与高考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的评价机制,纠正仅根据录取率对教育的评价、学校和教师的片面教育观、人才理念、品质理念、绩效视图。

(三)加强条件保障。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总数中,适度增加普通高中增设机构数量,用于配置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后高中教师工作量的实际变化,在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励的分配中充分体现绩效和激励因素,向工作量增加的教师倾斜。为普通高中的每个学生筹集公共资金,加速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建设。加强考试招生队伍专业化建设,在入职建议(文书制作)中建立专业人员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快命题库建设,提高问题和考试的质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本通知的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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