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附中)

微雨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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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法规,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候选人是根据他们的道德、智力和身体状况选择的。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表演专业有一定的身体要求。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全省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统一录取和分考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学院公布的2021高考录取方案和录取流程执行。高等职业教育提前招生按照《202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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