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安徽医科大学录取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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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由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安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文件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文件精神,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号”招生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大披露”。

第十三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当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在档案中加分。

第十四条实施平行志愿教育的省份,按照各省平行志愿院校备案的原则招生。未实施平行志愿制度的省份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学校的志愿录取,即第一志愿考生将首先录取。如果第一位志愿者不满意,将考虑第二位志愿者候选人,依此类推。

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入学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按照本省(市、自治区)2021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含政策奖金)”的方式进入档案专业招生,没有专业志愿者的年级差异。专业录取采用高考排名成绩。没有排名结果的省份将根据备案结果予以接纳。如果备案结果相同,文史考生应依次比较中文、文科、外语和数学成绩,理工科考生应依次比较数学、理科、中文和外语成绩;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如果考生成绩相同,相关科目的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六条不符合申请专业要求,需要进行专业转移的考生,应随机转入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应退回档案。如果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允许在专业组内转移,不符合专业要求并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随机转移到专业组内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如果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政策不允许专业调整,则不会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必修科目等有等级要求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等级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未来就业情况,建议非英语专业的考生不要申请我校。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按照“一校多区”的发展战略,将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与康复治疗专业的新生随机分配到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大三学生将在梅山路校区学习,大四学生将在各自的临床医学院学区完成临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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