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二十条学院实行“学院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
第二十一条根据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高中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方式和要求,确定招生比例,并根据我院网上生源提前调整计划。根据该批学生的招生比例,接受省教育考试机构(高中招生办)提供的招生名单,学校确定录取分数。
第二十二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综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计划》(浙技技技教[2012]26号)的有关规定,本省所有获得第一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高职院校技能竞赛和全国数控技能竞赛二、三等奖可免试,推荐在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类似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推荐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身体素质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身体素质为“色盲”。对于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大学不得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执行“不录取”条款。
第二十四条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在符合志愿者填报选修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省教育考试学院专业平行志愿者提供的考生名单,考生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排名录取。第二阶段招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应主动招收。
第二十五条浙江省独立考试考生的录取方式:在报考考生类型的前提下,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专业平行自愿备案考生名单,并根据考生在高考中的总分由高到低。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排名录取。入学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将被招收自愿入学。
第二十六条除浙江省和其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外,所有高考考生的专业安排如下:
1、对于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顺序,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要求的候选人将按照其第二个专业志愿者要求进行备案,仍然不能满足第三个专业志愿者要求的候选人将按照第二个专业志愿者要求进行备案,以此类推。当一名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撤回。
2、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课总分排列;如果文化课程的总成绩仍然相同,学生将根据以下单科成绩优先录取。每门学科的优先顺序如下:数学、语文、外语和技术总科和高中理科的成绩依次;普通高中文科依次是指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的成绩。
3、专业成绩年级差异要求:无。
第二十七条学院承认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奖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参加新课程改革的考生应当通过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未参加新课程改革的考生和原学生应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或以上。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招收品行不良或者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不合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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