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幼儿园师范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九条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按照《2021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计划》进行。
第十条普通类平行招生,应当分段填写志愿者,分段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单项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外语要求:无(英语是各专业的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拒绝录取”的规定,学校将实施“拒绝录取”。如果发现录取的考生不符合高考的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校同意浙江省招生厅对考生的奖金政策,按照浙江省招生厅的奖金规定进行备案和报名。
第十五条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课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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