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开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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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大学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章程是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的。

学校名称、位置和级别

学校全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英文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128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金川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

准格尔校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

发证学校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颁发的学历证书类型:普通大学文凭

组织

组织架构:内蒙古工业大学成立了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师生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了高校招生工作组,专门负责普通本科生和高职院校的招生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计划和规则

招生原则: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实施招生信息“十大开放”,及时披露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和申诉渠道违规重大事件处理结果、新生复试结果等信息应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学生比例、学生素质、地区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有关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我们学校没有保留计划。

备案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和考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对于自愿有序归档的批次,学校原则上应将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申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招生规则: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进行选择。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专业志愿者通关”的方式录取,即我校已录取的考生按照其专业志愿者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中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其他省市考生以“分数第一”的形式录取,即在同一所学校志愿者中,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列,专业之间不存在专业志愿者年级差异。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和优惠录取的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备案结果为准。如果同一专业考生的最低分数是平行的,文科将依次比较汉语(蒙古语a、韩语)、文科综合、外语和文科数学;理科课程依次与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汉语(蒙古语a、韩语)和外语进行比较,在招生范围内录取优秀学生。

5、我校校企合作各专业、方向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动。

6、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专业招生按照专业志愿者原则进行。专业课程成绩达到统一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自愿者,根据考生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考生文化课得分×60%]×40%])由高到低,选出最佳。

如果同一专业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是平行的,则依次比较文化课程总分、艺术统考或联考、汉语(蒙古语a、韩国语)、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的分数,并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7、我们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专业时,将按照该省的招生规则招收。在其他省份入学,无限制入学规定的,按我校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法执行。

8、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考奖金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招生原则参见《内蒙古理工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则》。

语言要求:申请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使用英语,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在100分以上。申请其他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不限于考生的语言。我校外语专业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公共外语课程提供英语、日语和俄语教学。请候选人仔细登记。

另外

体检标准: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健康复查: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复查。复试后不能正常学习或者在体检中发现作弊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轻重,可以吊销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学校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公立高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办发[2016]1190号)规定的学费标准。

联系人:

学校网站:http://www.imut.edu.cn/

注册网站:http://zsb.imut.edu.cn/

奖学金和贷款补贴政策网站:http://www.career.imut.edu.cn/

电子邮件:zsb@imut.edu.cn

电话:0471-6576346。

监理电话:0471-6576029

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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