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录取规则(浙江外国语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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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大学的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建档比例。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原则上,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不得超过120%。

第十六条对选修科目有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符合选修科目范围的要求。对于没有选修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仅限有选修科目要求的省份考生)。

第十七条入学的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校英语专业和所有英语教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参加高考,其他专业不受外语限制。

第二十条申请本科英语(普通或非普通)、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申请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教学)和旅游管理(英语教学)学士学位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分数根据单个科目150分的总分计算得出。具体来说,它是根据各省(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评分比例换算而成的。如果英语单科成绩达到要求的学生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和西班牙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报考人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册考生的专业安排应遵循“分数优先、心甘情愿”的原则,专业成绩不存在年级差异,也不存在额外的专业考试。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遵守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获得退款。

第二十四条学校2021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艺术专业招生按照《2021浙江外国语大学艺术专业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浙江外国语大学2021台湾高中毕业生免试通则》的规定,免试台湾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招收填报申请的考生。已考入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更换专业。其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将以学校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的招生网络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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