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应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浙江和其他实施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的文件调整率为100%。进入档案的候选人只要符合政治考试和身体检查的条件,就会被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条外语不受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和韩语。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作为自己的公共外语。
第二十一条入学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德、智、体综合衡量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学校应优先考虑第一所大学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并按照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志愿备案。如果第一名大学志愿者(或平行志愿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后续志愿者(或招揽志愿者)招生应按照候选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专业准入要求:
浙江省、河北省:根据新高考录取政策,根据高考总成绩,在考生符合所选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班)平行自愿申报,进入档案的考生直接进入考生选择的专业(班)。
海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等省:根据新的高考录取政策,根据高考总成绩,在考生符合所填报科目范围的前提下,高校专业群体将实行平行自愿备案,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将按照“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其他报名省份没有为进入档案的候选人设置专业志愿者之间的分数差异。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即考生填写的第一个专业志愿者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要求的候选人将按照其第二个专业志愿者要求进行备案,仍然不能满足第三个专业志愿者要求的候选人将按照第二个专业志愿者要求进行备案,以此类推。当一名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撤回。
第二十五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我校艺术、影视表演、舞蹈与导演、广播与主持、电影拍摄等艺术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不单独组织学校考试。考生和条件参照各省文科专业统一考试的安排和要求,以学生所在省统一考试备案的录取规则为准。如果学生所在省份未确定入学规则,则适用以下规则:
1、美术: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他们的专业成绩相同,则应根据他们在高考中的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他们的文化课成绩相同,则应根据他们在高考中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影视表演: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他们的专业成绩相同,则应根据他们在高考中的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他们的文化课成绩相同,则应根据他们在高考中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主持: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他们的专业成绩相同,将根据他们在高考中的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他们的文化课成绩相同,则将根据他们在高考中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编导: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拍摄: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财经大学202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的招生网络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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