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录取规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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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枝江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招收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各省、专业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指导意见中“未被学校录取”或“相关专业未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学院入学时不限外语,公共外语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英语实际总分折算。

第十九条学院承认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备案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和转考专业必须符合本专业的选科要求。

第二十一条新高考改革以外的招生省份,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本批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档案调整数量控制在当前批次招生计划数量的1.2倍以内;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根据1-3年级差异,对1、2、3名专业志愿者进行专业备案,并对4名,5名和6名专业志愿者为平行志愿者,无年级差异;如果有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将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予以录取;当考生成绩未达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要求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程成绩,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从高到低进行调整。

非第一所学校志愿者的考生应按照上述原则在计划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1浙江工业大学枝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文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升格等其他特殊类别的招生手册或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格式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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