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察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1) 这所大学的招生是提前安排的。未被录取的考生不会影响后续的批量录取。
(2) 本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为原籍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在合并了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要求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
(3) 学校根据相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本科招生档案调整要求,确定档案调整比例。自愿有序归档的省份,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自愿平行的省份中,文件调整的比例是100%。
(4) 对经政治调查、面试、体检、体质评估合格,符合我校档案调整要求的考生,学校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
(5) 被学校录取后,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按照所在省份的顺序录取。
(6) 学校在调整档案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奖金。加分后,学校将根据分数录取学生。
(7) 学校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招生。录取通知书应通过特快专递寄出。录取候选人名单应当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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