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选拔,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最好的学生。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本批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其中,浙江省在考生符合志愿者填报的选定考试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实行专业自愿备案,备案比例为1:1;其他省份应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应当报省级计划部门和招生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注册奖励措施
1、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王家洋树人奖学金等,鼓励学生成长。
2、学校有健全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学校每年为学生提供免费的“学生安全保险”。
3、学校有健全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来自西部相关省份的注册新生给予入学补贴,对在校期间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给予月生活补贴和勤工助学岗位。对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合格学生,将提供国家助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金。
4、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调整专业,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学生专业转移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九条入学时,学校不限制外语,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身体健康要求。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男女新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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