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招生工作应结合章程贯彻“学校负责招生,省(自治区)招生办监督”的原则。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由学校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如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学校可以拒绝录取”和“学校可以拒绝录取相关专业”,学校原则上应拒绝录取。考生在申请我校专业之前,应仔细阅读《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并结合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写志愿者。考生本人应负责在录取期间因考生体检而撤回档案。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体检。
第十五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减分备案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实施专业平行志愿和高校平行志愿申报的批量档案调整比例为本批(段)招生计划数的1:1。顺序自愿申报批量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当前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
根据高校平行志愿者和专业组平行志愿者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结合高考成绩进行选拔。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区别。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需要转学的考生将被转学到计划中未满的专业(专业组的转学录取只能在该考生申请的专业组中进行)。原则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无需转学的考生将被退回档案。“平行志愿”招生完成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满,经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向社会公布尚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并进行“志愿”招生。如果部分专业招收志愿者后仍未满,将按照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录取或调整。如果仍不足以招募志愿者,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专业平行自愿招生方案招生的考生,结合高考考生的体检成绩,按专业招生。不足填写的计划由招生部门公布后重新填写。如各阶段完成后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招收志愿者。如果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于按照顺序自愿申报方案录取的考生,学校应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自愿申报顺序的相关规定。
同分候选人的排名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对成绩相同的考生没有统一规定的,按照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文理/选修单科成绩排名)。
具有所选科目的省份的考生必须符合所报专业(组)的所选科目要求,其他省份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科目类别填写自己的意愿。
第十八条学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在填写和提交愿望时应谨慎。英语专业考生的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外语成绩按各科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各外语科实际总分折算)。
第十九条重大应用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口腔医学专业应试者应为右手应试者,护理专业应试者应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条“专科升基”、“单考单招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各类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自治区)有关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格式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络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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