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七条学校负责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成绩不限于语言。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可选择英语、西班牙语或日语。
第十条学校录取的男女考生比例没有限制。以前的学生和新学生一样被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对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十二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的高考录取政策,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别)应符合所选专业(类别)科目的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备案规定和提供的生源,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考生将根据自己的分数从高到低被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外省考生,学校应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根据招生部门要求,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确定为1:1。对于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按照“评分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根据备案结果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备案结果相同时,根据候选人所在省份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等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学生,必须参加省级艺术考试。浙江省设计专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招生,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招生规则详见《温州商学院2021年设计专业招生规则》。
第十七条三位一体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具体录取方式请参见《温州商学院2021三位一体综合评估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报考专上学校的考生,由即将毕业的高职院校审核确认,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学校按照批准的名单办理入学手续,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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