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与艺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现行批量招生控制线以上生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按现行批量招生的1:1确定档案调整比例。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未被学校录取”或“相关专业未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由于专业培训需要,患有色盲和色弱的候选人不能进入建筑专业。
第十六条学院的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学院承认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备案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学院执行考生备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进入档案的候选人,将按照“得分优先,遵循候选人志愿者与专业志愿者的无级差异”的原则进行选拔;如果排名中的学生总分相同,则应根据原籍省相同分数的排名规则,以及学业水平测试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估来选择学生。
非平行志愿者或第一大学志愿者候选人将根据上述原则被录取。
浙江、福建、江苏三省实施新的高考录取政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必须符合本专业选课要求。
第十九条美术专业只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美术统一考试政策,按照综合成绩的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意愿与专业意愿的无级差”的原则进行选拔。
第二十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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