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执行候选人所在省(市、自治区)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有选择地根据候选人的德、智、体招收候选人。
第十七条学校不得招收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八条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九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等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批次/段)控制线以上生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学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二十一条以专业平行自愿备案方式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必须符合所选专业的要求。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应当结合高考考生的体检成绩,按照专业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按照高等学校和专业群体平行志愿服务方案进入档案的考生,应当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进行选拔。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应有任何区别。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需要转学的考生将被转学到计划中未满的专业(专业组的转学录取只能在该考生申请的专业组中进行)。原则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无需转学的考生将被退回档案。
第二十三条成绩相同的候选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排名(对成绩相同的考生没有统一规定的,按照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文理/选修单科成绩进行排名)。
第二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由学校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如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学校不得招收”、“学校相关专业不得招收”,则学校原则上不得招收。考生在申请我校专业之前,应仔细阅读《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并结合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写志愿者。考生本人应负责在录取期间因考生体检而撤回档案。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专业培训的需要,建议左撇子考生不要申请口腔医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三位一体”、“专科升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中等职业学校分考”工作,按照教育部、省(自治区)有关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的招生网络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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