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理工学院录取规则(温州理工学院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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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理工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德、智、体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的档案调整比例根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进行调整。浙江省档案调整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不得招收学生”,“高等学校不得招收相关专业的学生”。原则上,高等学校不得招收学生。

第十二条浙江省考生应遵守浙江省新高考的录取政策。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别)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美术课的录取按照浙江省美术考试的录取原则进行,按照综合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对于外省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根据备案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类别),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成绩相同的,按照候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未被录取,学校将根据备案结果将服从专业调动的志愿者调至全专业以下,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志愿者将予以退款。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北省和重庆市六个新的高考改革省(市)按照新的高考录取政策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专业英语单科没有要求。外语教学中使用英语。一些在高中学习日语的学生在外语教学中使用日语。

第十五条选择高职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科升本科”)和通过单独考试(以下简称“一次考试、一次录取”)单独招生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该校就此类招生工作进行了介绍。

第十六条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可以决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由招生就业部门提出,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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