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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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技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根据平行志愿招生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应为当前批次招生人数的1:1。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

对于实施专业+平行自愿备案学校高考新录取政策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时,考生应在符合填报志愿者所选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专业平行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实施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时,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必须符合专业群体所选科目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者原则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时,服从调动的考生将从高分调到低分,从低分调到低分专业。专业调整和录取只能在候选人所属学院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符合专业自愿调整、不符合专业入学条件等原因不能入学的考生,学校将予以开除。

对实施高校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录取专业时,应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和省(市、自治区)专业招生计划数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时,服从调任的考生将从高分调至低分,从调至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被退回档案。申请高校平行自愿招生的考生,只要其专业符合政治考试和身体检查的条件,就会被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和备案结果,在各省(市、自治区)择优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九条美术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统一考试成绩。除录取办法明确的省(市、自治区)外,文化和专业(技术)成绩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技术)得分较高的考生。

综合得分=文化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算)×50%+专业表现(100分)×7分5×50%。

第二十条体育专业:文化和专业(技术)成绩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学院规定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招生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一次考试、一次录取的录取原则,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如果英语单科成绩达到要求的学生人数不足,则英语单科成绩减5分,最多减15分。参加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以上分数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折算。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接受英语语言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在填写和提交愿望时应谨慎。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新生性别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等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原则上不招收“未录取”或“未考相关专业”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参加中外合作“三位一体”项目的学生,入学后不得更换专业。其他学生的专业变更申请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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