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录取规则(浙江财经大学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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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单门外语课程成绩在105分以上的专业(类别)或项目包括:外语文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中外合作项目)、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中外合作项目)。如果合格的外国语学生人数不足,则将适当减少一门外语课程的录取线(减少5分和一个年级),直到配额满为止。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第十七条各专业、项目对学生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考生无需填写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不能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等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本批招生控制线以上生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按本批招生人数的1:1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新的高考改革是按照新的高考录取政策实施的。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进入档案的候选人,将按照“得分优先,遵循候选人志愿者与专业志愿者的无级差异”的原则进行选拔;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将根据相关科目的成绩予以录取;当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程成绩,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从高到低进行调整。

新的高考改革是按照各省新的高考录取政策进行的,考生填报的专业(班)志愿者必须符合专业(班)选科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浙江省学生普通高考成绩排名在全省15000名(含15000名)考生中名列前茅。当学校类别内的专业分流时,确保他们分流到学生申请的第一个专业;对于全省普通高考排名前18000名(含18000名)的考生,在学校类别内的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申请的前两个专业之一。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必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岗位号证明。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科至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招收,按照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招收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美术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美术)统一考试成绩,不另行组织学校考试。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类进行分类,实行专业平行自愿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开展招收香港台华侨和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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