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第十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及有关规定,确定升学比例,学院承认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专业招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分配原则,根据考生备案结果由高到低依次分配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所有专业转学候选人的优先顺序低于其他候选人(其他候选人指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专业等级差异。以学院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者只能在同一学院专业组内调动。在备案分数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自愿备案排名规则进行排名和招生。向考生提供相应平行志愿特征分数(平行志愿排名分数或等分排名)的省份将根据考生的平行志愿特征分数(平行志愿排名分数或等分排名)进行排名和报名。如果仍然相同,则综合参照《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选择。第十一条美术专业实行“专业通关”原则。学院根据2022年各省公布的艺术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联考)专业范围,对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一考试(联考)成绩进行认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专业艺术类省级统一考试(联考)。在文化考试和专业统一考试(联考)考生成绩分别不低于省级本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备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将根据其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仍然相同,学院将按照省(区、市)文化考试成绩中相同成绩的排名规则录取。第十二条学院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备案规则》执行。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报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在报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录取。第十三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乙肝检测的通知普通高校招生(教[2010]2号)。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务部监督审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监理电话:0591-2286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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