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定制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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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文史、艺术、体育等规范(类别)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江苏省档案馆录取考生,实行“按分、顺意、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规则。进入一般类档案的考生应按归档点进行分类。如果申请分数相同,则应根据汉语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汉语或数学单门科目的最高分数、外语单门科目的分数、第一选择的单门科目的分数和第二选择的单门科目的最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者顺序。前者优先。如果志愿者顺序相同,请参考综合质量评估。

体育和艺术候选人应根据其得分进行排名。如果成绩相同,则应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以及第二选择的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数;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者顺序。前者优先。如果志愿者顺序相同,请参考综合质量评估。

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遵守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获得退款。

第十九条江苏省以外的其他省(市、自治区)在安排专业时,应当按照“按分数排序,遵循自愿”的原则,按照实际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进行档案排名,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实际备案分数是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备案分数,由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备案规则生成。如果实际备案结果相同,则应遵循各省相同分数的排序规则。

第二十条各专业考生的外语不受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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