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申请铁路运输专业(包括铁路交通运营管理、铁路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维护技术、铁路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建设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轨道车辆技术、铁路机车运维、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路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交通专业(包括中外合作、高职本科分节培养相关专业)无色、盲目、薄弱。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组织的考核,具体按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导和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正择优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普通类(理工、文史)和艺术类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备案比例,按照平行自愿备案录取的原则,将备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采取“分数优先、心甘情愿”的方式录取普通考生。入档考生的基准分数按照“备案分数+同分排名”的原则进行排序,即备案分数相同时,按照汉语、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江苏考生按照上述排名规则排名后仍处于同一顺序,则将按照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学历资格考试中的合格课程数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的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南京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各级高等学校对自愿进入档案的考生,应当采取自愿结关的方式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专业考生的外语不受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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