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录取规则(浙江温州大学录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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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的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应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浙江省在候选人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者入选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平行志愿者录取,档案调整率为100%。其他省(市、自治区)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根据传统自愿调档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浙江省考生按照新的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确定高考考生的专业(类别);对于外省录取的考生,学校应按照“分数优先、自愿遵守”的原则,根据备案结果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别)。成绩相同的,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未被录取,学校将根据备案结果将服从专业调动的志愿者调至全专业以下,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志愿者将予以退款。新一轮高考改革,实行高校专业群体平行自愿录取模式。省级专业调整招生只能在招生的高校专业群体中进行。

第十五条同一批次备案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无法完整记录的,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的语言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门类)的高考个别科目成绩提出要求。艺术与体育专业,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单门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单门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特殊体育专业学生的单门外语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八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等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如果明确“学校不得录取”和“学校不得录取相关专业”,原则上实行不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体育(特殊体育学生)、地方专项、教师定向、三位一体、专科转本科、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类别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省招生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以根据生源和专业能力调整专业计划。专业计划调整方案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起草,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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